坦白說,我從來沒有這麼生氣過。以前,看到自己寫的文章被抄襲,或看到自己寫的文章沒有註明作者、出處在網路上流傳,或者是看到雜誌社使用我的照片卻未打上攝影者,我都沒有這麼氣憤過。因為,被抄襲我就回想一下自己還是難免需要參考資料去撰稿的無奈,網路流傳我就當作有人喜歡看是好事,看到照片未打上攝影者被使用,就去電溫和委婉地說明,希望以後可以多加注意。偶爾,我也會回想起自己編輯作業的一些疏失,比方不小心寫錯受訪者姓名時,當時那種自責的心情(不過我們都會刊登致歉啟事),再用「人難免會有疏失」的同理心去套用在我面對的這些事件上,就會一笑置之了。
而這一次TVBS的新聞事件,會讓我這麼氣憤,是因為我自認為,我是很誠懇地在面對這些他團團員,沒有一封回信是敷衍了事,而且我也不知道華航其實是每位旅客都賠償四千元,一直誤以為除了我們之外別人都沒有,(如果是均等賠償四千,我認為並沒有不公的事實,因為延後一天是經過全團團員同意,旅行社願意為我們的行程負責,也幫我們爭取改班機,並負擔延後一天的吃住。他團團員當時並沒有留下來爭取,就算華航願意幫他們改班機,也不見得他們的旅行社會同意負擔這樣的作法啊。而且如果當時他們也提出同樣的爭取,華航只答應我們而沒有答應他們,那才算不公吧!)如果我早知道是這樣的情況的話,我也會很坦白對他們說出我的看法,因為打從一開始,他們也沒告訴我,華航也是願意賠償他們四千元的。

昨天,我已經四處奔走,甚至去排隊耗費好幾個小時,去詢問了兩位律師關於這樣事件的處理,爸爸甚至幫我詢問了法官朋友,媽媽幫我備好了存證信函,我也打算再去智慧財產局詢問。
因為我真的很氣憤,氣憤中帶著是沮喪,是對人性的失望。
我不懂,為何我都這麼真實地告訴你們我不願意提供照片的理由了,卻還是不能獲得理解,感覺自己的善意被狠狠打了一巴掌,而我更對不起那些因為我的照片而曝光在電視新聞上的團員。

對,我一直在等,等待著團員主動跟我聯繫,即使只是一句道歉。

一直等不到的失望,更讓我氣憤,我甚至已經不惜一切,我寧願生平第一次上法院也要讓他們(包括TVBS)知道,他們到底做了什麼。
如果認為這樣做沒什麼,甚至心存僥倖認為不會被發現,又或者是覺得我也無可奈何,拿他沒辦法,那我就更不能當作沒事。

而就在昨晚,我收到了羅小姐寫來的信,信中解釋了一切過程,大意是說他們當初也向記者表示過照片不是他們的,而她也向團員表示過我不願意出借照片,她也於信中也道了歉。
看過後,我沉思許久,雖說他們一開始就不該拿別人的照片去當作受訪的證據,更不應該在已經知道我不願提供照片後還這麼做,但是TVBS難道沒有明知故犯的嫌疑嗎?他們不應該公開道歉、坦承自己的疏失嗎?

再想起我去電TVBS抗議時,所得到的回應,那所有不愉快的拖延過程,以及一次次沒有實現的承諾(「我保證不會再播出你們的照片」),即使是到了終於拿掉照片,也已經是凌晨四點(距離我去電反應也已過了整整8小時),這段時間內新聞播了六次,該看到的人都看到了,又於事何補?
想到還是氣憤,而這次氣憤的情緒中,夾雜著是更多的無奈。

我知道台灣的官司很難打,小小的案件都要訴訟很久,而我們一個市井小民,比不上大公司的財力雄厚(人家一定有專業的法律顧問),就算再怎麼站得住腳,都還是有著以卵擊石的風險。

我很納悶,也很困惑,台灣的法律到底保障了我們什麼?

我的堂哥日前被詐騙,詐騙他的是一個他很真心對待的好友。
這個人叫做吳鎮宏,以自己也熱愛鐵道文化接近他們,並冒用波音公司員工的名義,假意幫他們買機票比較便宜,假意波音公司要贊助鐵道迷去日本參訪,詐騙他們團費。
(相關新聞可見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027/78/n5fk.html

當我們在懷疑這個人可能是詐騙份子時,我堂哥還不肯相信,因為他不相信他那麼誠心對待的朋友會這樣對他。
而在蒐證之後,事實證明,他真的有過多次詐騙前科,有些案子仍在上訴中。
那麼在上訴的過程中(上訴很多年了),他還是照樣沒事的逍遙法外繼續行騙,才會再度發生我堂哥與他的友人共同被騙的事情。(而他目前一樣獲得保釋在外逍遙)

這樣看來,台灣法律保障的大概就是打得起官司的有錢人及認為人家也拿他無可奈何的壞人吧。
好,這是題外話,只是突發的一種深深的感概。

言歸正傳。收到羅小姐的信後,我想了很久,怒氣也消了一大半。
但對TVBS的作法還是存有疑異,而這也是我要好好思考我要不要繼續追究下去的時候。
繼續追究下去,就是搞得的自己烏煙瘴氣,持續不愉快。

而寫這篇文章,是我認為我該對所有關心我的朋友,關心這個事件的網友們,以及同團的團員有個交代。
羅小姐已經出面聯繫了,雖然等了兩天,但我想如她所說,她也需要時間思考一下該如何回應,她也道了歉,一字一句也看得出她的誠意。
而我同樣的也用了一天的時間去消化她的信,以及思考我的下一步。

坦白說,我還沒有想得很清楚。

但是,在這裡,我很衷心且誠懇地期望各大媒體在處理新聞事件時,不要為了搶獨家而讓過程粗糙,影響到無辜的人的生活及侵犯到別人的權益。
更應該要有負起責任的勇氣,不是接到電話後,一邊口頭道歉,卻還一再做空頭承諾。

另外,我也想跟羅小姐說,我自己本身做雜誌,我也稍微了解媒體生態,雖然平面及電視的做法不太一樣,但我想,媒體在做一則報導之前,也是會先評估有沒有報導價值,而且他們會先預設好一個方向,引導受訪者說出他們期待的東西,呈現出來的結果大概也會跟他們預設好的相去不遠。
千萬也不要太相信媒體可以給我們多麼公正且客觀的報導。當然,認真做新聞的也是大有人在,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我以身為媒體同業,深深引以為誡。


很鬱悶的楊小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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