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夠接到自己感興趣的主題,真是一件很棒的事!於是,在萬分期待之中,台南二天一夜拍劍獅之旅,就在炎夏中展開了。
有鑒於第一次去找劍獅時,走了很多路的經驗,這一次我就帶了折疊車去,想說騎單車穿梭大街小巷比較不累,果然經歷在透中午走了兩個半小時的疲累,忍不住先到飯店小吹一下冷氣之後,折返安平再戰,我馬上換了單車,並且懊惱自己幹嘛不早點拿出來啊啊啊啊啊~真的是白走冤枉路啊!

不過,這一趟找劍獅之旅,也真是遇到了不少熱心的阿伯(都是土地公公化身來著??),但也鬧了不少笑話,還遇到了可能是自己嚇自己的驚悚的事……

比方說,當我在巷弄中走來走去時,被路旁的阿伯攔下來:「妳在找什麼?」
「喔~劍獅。」
「要找哪一隻?也不會問一下『當事人』,一個人憨憨ㄙㄟ~」阿伯碎念了幾句。

謝過阿伯後,轉過頭去,我還滿想笑的!因為可愛的阿伯應該是想講『當地人』吧!當事人聽來還真有種搞笑的感覺說。
但也因為拜熱心的阿伯所賜,我很順利找到了阿福獅和洗澎澎劍獅。

不過,當我在運河路的巷弄中鑽來鑽去找不到善惡獅時,有另一位騎機車的先生停在路中央問我:「妳要找誰?」
「喔~我在找23巷15號的劍獅。」
「15號?那邊啦!」先生很隨性地往右邊一指,但我完全看不出來到底指哪裡??
「你帶她去比較快啦!」此時,旁邊的屋內出來一位阿伯如此說道。
「我帶妳去,跟我走。」騎機車的先生很好心地說。

於是,我趕忙爬上小粉兔跟在他身後。

然後,一個轉彎,先生停下來指著一戶民宅說:「在裡面啦!門鎖著看不到。」
「是在這裡面嗎??」我疑惑地看著門牌,上面分明寫14號。
「對啦!啊~妳剛剛說要找幾號?上面寫幾號?」
「我要找15號,可是上面寫14號ㄋㄟ。」我說。
「對啦!在裡面啦!」先生講完,很酷地就騎走了,留下我ㄧ臉錯愕地站在門外張望半天,最後當然無功而返啊!因為根本不在這間房子裡。

後來還是回飯店後,上網找找有無房子外觀的圖,隔天又去了一趟,才順利找到在別人家中的善惡獅,只是主人不在家啊!!只能遙望祂的側臉。

但是這也還好,我鬧最大的笑話大概就是,當我抵達義行劍獅所在的那面牆時,望著牆上一個依稀只殘留半邊臉的「劍獅」,心中懊惱地想著:『難道我來晚了!祂壞掉了!』
當下也只能含淚地、默默地拍下這面殘牆。

好加在,下午回到飯店,慎重其事地上網再確認,才讓我發現我根本看錯面!挖哩咧~立刻又包袱款款出門去,總算在牆的另一面找到被稱為「最有擋頭」的義行劍獅。

義行?義行?是來自於「異形」!據說因為這劍獅被認為像異形而得名。
而這劍獅是蚵灰材質,已經存在約80年之久,因為之前看過報導,屋主說這劍獅在他小時候就在了!他還常常把祂的鼻子當成爬牆的踏腳石。

只是沒想到,最有擋頭的名聲傳出去後,劍獅的鼻子就慢慢不見了!因為據說蚵灰能經歷歲月風霜而未風化殆盡是十分不易之事,而鼻子又被視為男性的性魅力特徵。
於是,鼻子的蚵灰就默默地、被一些需要重振雄風的男人給請回家了!

我想,當初建造此蚵灰劍獅的人,如果知道此事,應該會哭笑不得吧!

那麼,牆背後被我以為是劍獅遺跡的~又是什麼呢??
據屋主說那是祥雲啦!!
還真的很像ㄋㄟ,難怪人家會認錯啦!吼~不要笑我啦!

但是,至今回味依舊覺得很好笑的事還有──在拍蟠龍劍獅時,熱昏的我抬頭向上看,只看到大大的八卦內有『不朽』二字,當時真的以為這劍獅好威風,還刻上不朽永流傳啊!
沒想到回家後仔細一看,非『不朽』矣,而是『太極』。
挖哩咧~當場真的差點昏倒~

看來我是俗人啊!
所謂太極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我竟然完全聯想不到,還看成不朽!!!
我看,我這輩子都當不了桃花島的門徒了!!學不了黃藥師的奇門遁甲之術,在島上是會迷路的,哈哈!

最後的最後,除了想跟大家說,劍獅真的很可愛之外,還是忍不住要提提找可愛劍獅發生的事。

這可愛劍獅的門牌是4號,說來奇怪,我在他門口來來回回不下四、五次,就像是鬼擋牆似的找不到4號的門牌。最後詢問了鄰居的阿伯才找到4號。

是說,當時我真的瞎了嗎??怎麼一直看不到門牌??

劍獅因為被春聯遮去半邊臉,於是我在門外詢問屋內的老伯可否進去拍,但卻被拒絕了,只好失望地離去。

隔天,不死心地又繞過去看,沒想到昨天傍晚那房子竟被圍上刑案黃色封鎖線,還有警察駐守在外,當下真的嚇到毛骨悚然,連問發生啥事都沒的加速騎走,因為我膽小咩。

沿路設想了各種可能,但都是自己嚇自己,上網也查不到新聞說,至今依舊在心中留下一個謎啊!!!

雖然驚悚,但這一趟找劍獅之旅依舊讓我回味無窮,從台南回來後一直有著想再回去的念頭說。
找一天,一定要再去一趟!
下一次也要帶小粉兔一起去。


楊小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楊小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